公司注销简单流程


一、走简易注销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未开业——公司注册完成以后,一直没有开业或经营的

2、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

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1)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2)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3)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以下是适合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在网上登记时,工商系统会对4种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只有符合的才会被允许申请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三、以下是不适合简易注销类型

1、如果是涉及到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的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的企业,是不适合简易注销的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四、公告期时间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可直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文章更新时间:2021-08-23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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