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12项社保医保业务证明材料


海南社保在“减证便民”行动中,对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14种证明材料,同时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

取消的11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人员合并证明材料;单位注销执照、吊销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被解散、关闭、终止、合并或改制等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或《户籍证明》;需要暂停发放的证明材料;错扣错征错缴证明材料;错扣错征错缴或多缴误缴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材料;有治疗过程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此次宣布实行告知承诺的8个事项分别是: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在职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这些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共有14种。其中,在职参保人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涉及的死亡证明,已于今年4月1日实施告知承诺制,这次对原告知承诺书文本进行了规范性调整。
 
申请人在办理上述8个事项时,如果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则按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选择承诺方式办理,省社保服务中心将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业务。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文章更新时间:2021-06-27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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